“友好歸友好,歷史歸歷史”
(/S2 )前情概要)平民的受災,鐵證如山。
1938年2月18日,山城重慶、早春的空彌漫著清涼的山茶花的香氣和一絲不散的年味。 盡管時局艱難,老百姓們還是平安地度過了這一年的第一個節氣,立春。 明天下雨。 大男人期待著。 等著春霖在這硝煙彌漫的年頭里救火。 那天的一天早上,工作的人去工廠工作,種田的人去地里播種,看書的人偶們也去學堂讀書。 一切似乎都很平靜,偶爾掠過天空空的飛機和遠郊傳來的爆炸聲也沒能引起大男人的觀察。 到了傍晚,空襲擊警報響徹全城,大戶人家的廣播里斷斷續續播放了日本開始試探日本對重慶轟炸的報道。

那年10月,日軍在付出慘痛代價攻陷武漢后,以武漢為據點開始對重慶進行正式轟炸,妄想威脅到悲慘勝利的余威瓦解了中國政府抗戰意志。 住在有名的街道上的栗遠奎正和哥哥、姐姐、妹妹一起在家門前的步行者天國玩耍。 此時,未來五年將遭遇怎樣的苦難還不清楚。

從這一年12月開始,日本侵略者駕駛飛機無差別地向重慶市中心投放燃燒彈和炸彈,戰時首都重慶墜入人間煉獄。 資料顯示,僅1939年5月的兩次轟炸就有3991人死亡、2323人受傷、約20萬平民無家可歸的慘案記錄在案。 栗遠奎的家也被燃燒彈引起的大火吞噬,他和幸存的家人和附近的人們躲在防( (/K0 ) )洞里,所有的正常生活都隨著戰火而消失了。 在接下來的兩年里,防止潮濕陰冷空洞成為年幼的栗遠奎及其伙伴們保護生命的棲息地。

但是,嗜血的惡魔軍團能輕易放過躲在防空洞里的無辜百姓嗎? 1941年6月5日,在防空洞避難的栗遠奎遭遇人生最大的災難,目睹了人類的修羅場。 從這一天傍晚到午夜,日本轟炸機連續對山城實施無差別、地毯轟炸戰略。 栗遠奎和他的家人在防(/k0 ) )洞外草草地吃了晚飯后,躲在比較場的防(/k0 ) )洞的深處。 突然,開口發出很大的聲音,洞里的電燈和通風裝置不工作了。 日軍飛機接到漢奸的信號,帶著目標對防空開口部和通風口實施了定點轟炸。 過了一會兒,洞里的難民們開始因缺氧而感到無助,窒息而倒下。 于是,大家紛紛涌向開口部,開始求生。 但是,光暗和呼吸困難帶來的恐懼踐踏了彼此。 據報道,這一天,在防空洞因窒息和踐踏死亡的人數達到1萬7300多人。 栗遠奎是極少數幸存者之一。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 重慶大轟炸的受害者及其家屬從未忘記日本軍國主義者傷害他們的痛苦。 中國人民歷來珍視和平,熱愛友好,但這并不意味著放任戰爭罪犯的法律責任。 今天從那場苦難過去了七十九年。 七十九年的時間在人類史上不過是一張紙的重量,但幾乎都是栗遠奎活著的受害者的一生。 但是,肇事者并沒有悔罪的意思,更何況賠償行為,將在重慶大轟炸的陰霾中度過他們的一生。

此前,包括栗遠奎在內的重慶大轟炸受害者民間對日索賠團多次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日本政府承認重慶大轟炸的事實,并進行道歉和賠償。
據報道,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東京地方法院開庭25次,于2006年2月作出一審裁定,承認重慶大轟炸屬實,但拒絕道歉和賠償。
隨后,索賠團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東京高等法院在進行了兩次簡單的開庭后,于去年3月17日宣布了二審的結案。 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方無論在第一審程序還是二審程序中,由于法庭翻譯工作的不完善,都不擅長法官的提問和被告方的答辯,更不用說表明自己的訴訟主張和意見了。 在這種訴訟權利實質上被剝奪的情況下,東京地方法院和東京高等法院光明正大地作出了一審判決,并作出了二審判決。

公理法理學:一審、二審的審判程序是違法的,判決無效。
《國際人權公約》和《歐洲人權公約》都規定:“1”在合理的時間內,包括但不限于獨立和公正的法庭公開審理的權利,訴訟當事人有充分公平的審判權利。 (2)無罪推定大致為) (3)如果有足夠的時間和設備,就可以準備防御的方法; 4 )接近訴訟代理人的權利)5)與證人對話訊問的權利)6)向免費翻譯請求協助的權利。 所有法庭都有義務保障訴訟當事人行使上述權利。 否則,該法庭的審判將面臨程序不公和實體錯誤的譴責,即使作出判決也失去公正,因此不會被尊重和執行。

不僅作為人類文明標準的國際公約有這樣的規定,日本國內法也同樣要求法庭保障當事人的基本訴訟權利,包括獲得翻譯協助。
日本憲法第31條規定的法庭有保障訴訟當事人的正當程序性權利的義務,第32條規定了人人享有的受公正審判的人權保障條款,第82條規定,判決必須由基于公開的公正審判進行 。 上述憲法確立了日本法院有義務保障程序的正當性,法官有責任確保所有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進行交流并提供法庭翻譯。

眾所周知,民事訴訟中,無論是告知當事人在法庭上討論的時間和準備事項,還是向當事人或證人提問,都應該以口頭對話的方式進行。 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及旁聽人員為不懂本國語言的外國人的,法院應當對其進行翻譯,法官不能與其進行咨詢和交流的,不得進行任何審判。

因為,無論從國際人權條約還是日本國內法來看,如果語言不通的當事人沒有得到正確的法庭翻譯,其合法的訴訟權利都無法充分行使。 重慶大轟炸受害者民間索賠團在東京法院和東京高等法院進行的審判都是嚴重程序違法的,必然會導致實體結果的不公正,宣布審判無效,應該重新開始訴訟。

我方主張,重慶大轟炸民間對日訴訟案件的一審、二審手續是違法的[/s2/]
正如有識之士所說,近代史上給中國和中國人民帶來最大傷害的是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中國的戰爭,造成了三千萬人以上的死傷,五千億美元以上的經濟損失。 這場戰爭才過了半個世紀,很多受害者還健在,戰爭的傷口還沒有愈合,用手一摸就很痛。

現在,日本當局應該根據國際公理和本國法律判決原告方勝訴,讓所有日本人了解和反省曾經對中國進行過侵略的歷史。 具體來說,基于去年11月18日的開庭審理情況,原告方主張,此次開庭均為原告和律師拒絕出庭。 理由是法庭不提供翻譯,原告不擅長審判,原告律師不會中文,完全是一場鬧劇。 此類程序違法的所謂審判嚴重損害原告方的合法權益,原告方參加訴訟,剝奪答辯的基本權利。 因此,建議二審法院根據國際人權條約和日本訴訟法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申,由于法庭不為原告配備翻譯,一審所有審理程序無效。

日本當局應當立即重新受理民間求償團對重慶大轟炸的受害者的起訴,提供法庭翻譯確保原告方的訴訟權利,并以最大的誠意作出公正的判決,向原告方道歉和賠償。 總的來說,日本當局只有認真審視歷史,通過道歉和賠償處理戰爭責任問題,才能建立真正的友好關系。
本文:《“友好歸友好,歷史歸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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